说起葡萄酒,首先被想到的就是法国,但即便在白酒文化盛行的古代中国,葡萄酒也早已有之,有古诗句为证:“葡萄美酒夜光杯??”长城葡萄酒作为中国葡萄酒第一品牌,面对行业发展放缓的境况,是否以一系列的跨国收购作为破局之举呢?
8月26日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在刚刚结束的“华樽杯”第五届中国酒类品牌价值评议暨高峰论坛上,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和中华品牌战略研究院联合发布了中国酒类品牌价值200强名单,其中长城葡萄酒和张裕葡萄酒、莫高葡萄酒高踞中国葡萄酒前三名。
根据组委会公布的数据,中国三大葡萄酒品牌平均品牌价值增速高达15.72%,长城葡萄酒品牌价值高达159.35亿元,同比增长14.9%,位列中国葡萄酒第一名;张裕和莫高分别以89.92亿元、62.79亿元位列二三名。
一段曲曲折折的往事
现今市场上流通的“长城”牌葡萄酒以及当下消费者默认的“长城”牌葡萄酒,都是中粮旗下的葡萄酒产品。尽管“长城”牌葡萄酒被誉为中国葡萄酒第一品牌,但“长城”牌并非中粮集团首先使用,最先使用者为河南民权葡萄酒厂。
上个世纪60年代初,国营民权葡萄酒厂发展飞速,为了出口创汇,酒厂想把产品打进国际市场,但苦于没有出口权。当时的天津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有出口权,而且天津港当时是国内最大的港口,因此民权葡萄酒厂与天津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进行合作,由天津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为酒厂产品注册为“长城”牌,通过天津口岸出口。直到国家正式颁发商标法之后的多年时间里,民权葡萄酒厂一直在无偿使用“长城”牌商标。
在这一时期,该厂进入高速发展时期,“长城”牌葡萄酒不断开发出新品种,产量逐年增长,质量稳定提高,还两次代表中国参加莱比锡、新加坡国际酒类鉴评会,1979年被评为“中国名酒”,1982年被评为“国家优质酒”,1987年获“中国出口名特产品金奖”。“长城”牌葡萄酒稳稳地占据了市场。
1983年国家开始给内陆各省外贸部门出口经营权,民权葡萄酒厂则改出口业务为河南粮油进出口公司经销,但所用的“长城”商标所有权仍归天津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不久,天津食品进出口公司又允许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使用“长城”商标,“长城”葡萄酒由独家生产变为两家生产。两种“长城”葡萄酒同时在国内外销售,这无疑给民权葡萄酒厂带来强烈冲击。
1989年,天津食品进出口公司与民权葡萄酒厂签订商标使用合同,改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到1993年8月,天津食品进出口公司与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签订了“长城”牌商标的独家使用合同,这样,最早使用“长城”葡萄酒商标并使之名扬海内外的民权葡萄酒厂,失去了继续使用“长城”商标的权利。虽然此后民权葡萄酒厂每年缴纳3000多万元继续使用“长城”牌,但终因无力负担而放弃。自此,“长城”牌葡萄酒商标便一直由中粮集团独家所有,直至今天。
一个充满期待的开始
“长城”牌葡萄酒现为在香港上市的中国食品有限公司旗下品牌,而中国食品则归属中粮集团,后者更是全球500强企业。中国食品在酒类产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