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3日宣布,《2003年应课税品(修订)规例》将于12月1日生效,修订后的规例要求为所有酒类引入标签规定,同时删除了中式酒精的订明品质标准。修订规例指出,12月起所有酒类均需附浓度标签。进口香港或在香港制造供应本地市场的所有酒类,在评税时须附有注明酒精浓度的标签。这将有助于海关缩短检查、评定应缴税款,以及处理缴交税款申请所需的时间等,以节省资源。
修订规例赋予执行标签规定可有12个月的宽限期,可至明年11月30日,让本地酒类进口商和制造商可为遵守该规定做充分准备。
香港酒业商会和一些主要的酒类贸易商都对酒精浓度的标签规定表示支持,并认为标签规定不会使成本增加。据解释,由于中式酒精不时出现新酿造方法以配合市场的发展,使《应课税品规例》中的中式酒精订明品质标准变得不合时宜,造成了不必要的限制。但关于西式酒精和葡萄酒的订明标准,由于它们与国际的认可标准相符,因此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