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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 葡萄 [2013/6/13 17:55:06]   编辑:Admin 来源:国家葡萄葡萄酒产业网 【字体:|】【打印:打印

前 言

    为判定绿色食品葡萄的质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世湘、海东升、罗平、张少江、王国红、张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428—2000
绿色食品 葡萄
Green food—Grap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葡萄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葡萄的生产和流通。本标准所指的葡萄包括各种鲜食葡萄品种。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293—1990 水果蔬菜制品 可滴定酸度的测定
    GB/T 12295—1990 水果蔬菜制品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1996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6543—1986 瓦楞纸箱
    GB/T 14878—1994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4879—1994 食品中三唑酮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855—1988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见NY/T 391—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见NY/T 391—2000中3.3。
3.3 成熟度
    浆果已达充分发育阶段,能保证继续完成后熟过程,并具有该品种应有色泽,着色品种单穗的着色果粒应在80%以上。
3.4 破损粒
    果粒形状不完整或果面有较明显裂纹、斑痕的果粒。
3.5 日烧粒
    果粒因曝露在太阳下所造成的伤害。包括“硫磺伤害”。

4 要求

4.1 产地环境要求
    产地环境要求应符合NY/T 391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指标
果  穗
果  粒
成熟度
破碎率、日烧率
病虫果
要  求
典型而完整
大小均匀、发育良好
充分成熟
≤3%
≤3%

4.3 理化要求
4.4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总酸(以柠檬酸计)%
可溶性固形物%
固酸比
要    求
≤0.7
≥20
≥28

4.5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卫生要求 mg/kg






(以As
计)

(以
Pb
计)
















要 求
≤0.2
≤0.2
≤0.01
≤0.005
≤0.5
≤0.05
≤0.05
≤0.05
≤0.05
≤0.02
≤0.8
≤0.15

注:其他农药使用按NY/T —393规定执行。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应根据感官要求的项目来判定。
5.1.1 果粒
    果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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