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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动态
商务部:对欧盟类白兰地烈性酒进行反倾销调查 [2024/1/5 19:59:38]   来源:央广网 编辑:Admin 【字体:|】【打印:打印

  据商务部网站15日消息,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公告称,商务部于20231130日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白兰地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以下称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公告指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白兰地的合计产量在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15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据了解,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2101日至20239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911日至2023930日。

 

  调查范围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被调查产品名称为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通常称白兰地)。英文名称:Spirits obtained by distilling grape wine in containers holding less than 200 litersusually called Brandy)。主要作为饮料酒供人消费。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82000。该税则号项下装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本次调查自202415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515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