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京皖酱香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478号。
信息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干红葡萄酒无标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