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中首次明确允许试点地区在进口葡萄酒标签上标注比如“精美的”“高贵的”“特藏”等具体的描述词、形容词。
试点地区是指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
葡萄酒标签标示了酒的重要信息,在葡萄酒标签上标注相关形容词、描述词是国际通行做法。陈振冲表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广告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规定,要求进口葡萄酒标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标签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出现误导消费者或者诱导、宣传无节制饮酒等内容,但未就标签中可使用的具体描述词、形容词予以明确。
他指出,《若干措施》明确在试点地区率先允许在进口葡萄酒标签上标注比如“精美的”“高贵的”“特藏”等具体的描述词、形容词,使标签包含的信息内容更加清晰、透明,有利于扩大优质葡萄酒进口,进一步满足中国市场对葡萄酒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