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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元旦起施行 [2021/1/1 20:42:34]   来源:中国山东网 编辑:Admin 【字体:|】【打印:打印

 

  《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实施解读新闻发布会顺利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自202111日起正式施行。会上,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迎明通报了《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情况。

 

  张迎明介绍,烟台市作为亚洲唯一的“国际葡萄·葡萄酒城”,是享誉海内外的现代化“葡萄酒之都”。2002年和2018年,烟台葡萄酒先后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烟台葡萄酒产区地理优势得天独厚,品牌效应日益凸显。但近年来,随着土地占用和生产酿酒葡萄成本增加等原因,酿酒葡萄种植面积逐渐萎缩,同时部分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假借烟台葡萄酒品牌非法谋利,严重扰乱了烟台葡萄酒市场秩序。对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进行立法,既有利于保护酿酒葡萄的种植面积和葡萄酒的品质,传承和弘扬烟台葡萄酒文化,又能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假冒制假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烟台葡萄酒生产企业的权益,维护烟台葡萄酒的声誉,提高烟台葡萄酒的市场竞争力。

 

  据了解,条例共二十八条,规定明确保护范围和有关概念。条例的适用范围为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同时,为避免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的葡萄酒与本条例所保护的烟台葡萄酒概念混淆,对烟台葡萄酒概念和烟台葡萄酒产区的范围做出界定。

 

  加大保障和促进措施。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规划,保障酿酒葡萄种植区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制定优惠政策,统筹安排资金,鼓励和扶持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酿酒葡萄适栽品种研发等。

 

  严格监督管理和执法。酿酒葡萄种植者和烟台葡萄酒生产者分别建立种植档案和葡萄酒安全追溯体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产区内酿酒葡萄种植、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市商务部门建立烟台葡萄酒年度生产状况发布制度,公布当年烟台葡萄酒的品种、产量和酿酒葡萄种植面积、品种、采收量等相关信息。加大对侵犯烟台葡萄酒声誉的仿冒和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凡违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保护。建立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证明商标双重保护机制,凡符合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的生产者,都可以申请使用。

 

  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烟台葡萄酒产业的竞争力,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立法工作是一个突破和试点,有利于品牌保护和质量发展;有利于推动烟台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在加大产区保护、品牌建设、基础科研、酒庄发展、休闲旅游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烟台葡萄酒产业结构、壮大产业规模、拓展产业链条,实现葡萄酒产业发展质量效益、规模速度“双提高”,进一步巩固烟台葡萄酒产业在全省葡萄酒产业中的主导地位、在全国葡萄酒产业中的引领地位;条例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浓郁的时代特色,烟台葡萄酒一如贵州之茅台、安徽之宣纸、青岛之啤酒、景德镇之瓷器等声名远播,闻名中外。条例自始至终都深深地打上了烟台的烙印,针对产区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品种选育、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使用等12个方面进行规范,指向明确、措施具体,为加强产区保护、高质量发展烟台葡萄酒产业、打造世界一流葡萄酒产区提供法治保障。

 

  除此之外,条例设置了酿酒葡萄种植和烟台葡萄酒生产的相关禁止性行为,明示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相关部门应履职尽责,加强监督检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加强烟台葡萄酒品质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得到有效追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烟台葡萄酒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烟台葡萄酒的品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