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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法规
酿酒行业将统一计量单位 [2013/6/13 18:04:16]   编辑:Admin 来源:国家葡萄葡萄酒产业网 【字体:|】【打印:打印
本刊记者】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对酒类产品计量单位的修订,从明年1月1日开始,酿酒行业将统一实行新的计量单位,实现与国际的接轨。

    长期以来,我国酿酒业产品统计计量单位一直采用“吨”等重量单位,而国际上多采用容积单位“千升”,在中国酒类产品出口和国外酒类产品进口时,都必须进行计量单位的换算。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加和中国加入WTO,这种计量单位的不一致给酒类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工业统计报表制度(2003年统计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中,对酿酒产品的计量单位进行了如下修订:发酵酒精(折96度,商品量)、饮料酒、白酒(折65度,商品量)、啤酒、葡萄酒的计量单位将统一由“吨”改为“千升”。其中啤酒的折算为:瓶装啤酒:1瓶=0.64升,1箱=24瓶=15.36升;听装啤酒:1听=0.355升,1箱=24听=8.52升;桶装啤酒:1桶=30升。国家统计局对酒类产品计量单位的修改,是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积极采用国际技术准则,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情的计量体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而做的调整。在修订过程中,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与企业进行了座谈,并听取了相关协会、行业的建议。

    据了解,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已为此向全国酿酒生产企业发布消息,希望企业充分认识修改计量单位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并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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