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评价岗位
雷玲 郑蔚然 徐明飞 于国光 王强
摘 要:本文介绍了我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美国等7个国家(地区)的蓝莓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现状,分析国内外标准差异,并对蓝莓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工作提出建议,以期为蓝莓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蓝莓;最大残留限量;农药;国内外
蓝莓(Vaccinium corymbosum L.)杜鹃花科越橘属植物,富含黄酮类(花青素)、多酚(原花青素)、槲皮素、酚酸等,具有抗癌、抗肥胖、预防退行性疾病、保护视力,改善认知能力下降等作用[1-3]。因其具有较高的保健价值所以风靡世界,被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推荐为五大健康水果之一。目前全球有北美洲、南美洲、亚洲等6大主要产区,美国、智利、秘鲁、中国等58个蓝莓主要生产国[4]。根据2020年蓝莓产业年度报告显示[5],截止2020年底,全国蓝莓栽培面积6.64万hm2,总产量34.72万t,鲜果产量23.47万t,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有蓝莓栽培。蓝莓产业的发展对我国种植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扩大出口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在蓝莓上常见的病虫害有灰霉病、炭疽病、僵果病、根腐病、蛾类等。药剂防治作为病虫害防治的一种常用手段,但截至2022年1月25日,我国蓝莓上暂无农药登记使用情况[6]。这将在蓝莓上极易造成严重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从而影响我国蓝莓的出口贸易。为提升蓝莓品质,规范蓝莓农药使用,保障蓝莓产业健康永续发展,本文对比了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7]、欧盟[8]、日本[9]、韩国[10]、澳大利亚[11]和美国[12]的蓝莓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标准的差异,以期为蓝莓生产中农药的选择和质量安全提供依据。
1.我国蓝莓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附录A规范性资料对食品类别说明及测定部位的规定,蓝莓属于水果(浆果和其他小型类水果)中的藤蔓和灌木类的一种,检测全果(去柄);GB 2763-2021中蓝莓、水果、浆果和其他小型类水果等3类食品类别/名称的限量均适用于蓝莓限量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了125项在蓝莓中的MRL(见表1),其中杀虫剂(包括杀螨剂)84项、除草剂21项、杀菌剂16项、杀虫/除草剂1项、杀螨/杀菌剂1项、熏蒸剂1项、植物生长调节剂1项(分类情况见图1)。蓝莓农药残留限量中,正式限量85项、临时限量40项,其中多杀霉素、环酰菌胺、二溴磷、格螨酯等28种农药目前暂无检测方法;其它农药均有明确的且现行有效的检测方法。
从MRL水平来看,我国蓝莓中的最大残留限量(X)在0.01~20 mg/kg范围内,其中,≤0.01 mg/kg和0.01<X≤0.1 mg/kg的MRL数量最多,占总限量数量的34.4%和31.2%;其次是>1 mg/kg的限量占21.6%;0.1<X≤1 mg/kg的限量最少,占12.8%(见图2)。
2.国内外蓝莓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比分析
通过查询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美国残留限量数据平台,汇总整理各国相关农药残留限量标准,CAC对蓝莓类水果的农药MRLs规定共计18项、欧盟对蓝莓类水果的农药MRLs规定共计495项,日本对蓝莓类水果的农药MRLs规定共计211项,韩国对蓝莓类水果的农药MRLs规定共计142项,澳大利亚对蓝莓类水果的农药MRLs规定共计77项、美国对蓝莓类水果的农药MRLs规定共计100项,7个国家(地区)涉及621项农药残留限量。
由表2可知,在7个国家(地区)的621种农药中,中国、CAC、欧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及美国均使用的农药仅有联苯菊酯、克菌丹、腈苯唑、环酰菌胺、咯菌腈、草铵膦、马拉硫磷、甲氧虫酰胺、亚胺硫磷吡唑醚菌酯、嘧霉胺、乙基多杀菌素、多杀霉素13种,其中只有亚胺硫磷这种农药在7个国家(地区)的MRL标准是一致的。7个国家(地区)对在蓝莓上使用农药的种类和限量值要求差异极大,共同关注的仅为2.1%。
2.1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了联苯菊酯等18项农药残留限量。由于CAC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是基于各成员农药登记残留数据而制定,因此蓝莓MRLs的浓度水平相对较高(0.03~20 mg/kg),其中,MRLs≥1 mg/kg的标准数量占72%[7]。比较CAC与我国标准,CAC的嗪氨灵农药在蓝莓上比我国严格,其他17项农药残留限量值均与我国一致。
2.2 欧盟
截止至2021年9月,欧盟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据库中共有647种农药,其中已制定蓝莓最大农药残留限量的有495项,其中有426项农药的蓝莓MRL设定在分析方法定量限,其MRL值设定为0.001、0.005、0.01、0.02、0.05、0.1、0.2、2mg/kg等水平。其中,MRLs为0.01 mg/kg的标准数量最多(300项),其次是0.02 mg/kg(52项)。总体上看,欧盟的蓝莓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水平低,≤0.1 mg/kg的有433项(87%),≤0.05 mg/kg的有410项(83%)(见图3),这可能是85%以上的农药在蓝莓中的MRL为分析方法定量限。
目前,我国与欧盟MRL标准共有的是88项,我国相对欧盟缺失的农药MRL标准有407项,欧盟相对我国缺失的仅有37项。我国与欧盟共同关注的农药MRL仅有16.5%。从MRL值水平看,与我国标准进行比较,欧盟的多菌灵、甲胺磷、甲氰菊酯等35项蓝莓MRL严格于我国,我国仅有13项严格于欧盟。此外,欧盟农药MRL≤0.01 mg/kg的达到61%,远高于我国标准比例(见图3)。
2.3 日本
日本规定了211项农药残留限量,其限量水平在0.001~70 mg/kg,其中0.01<X≤1 mg/kg的MRL80项,占总数的38%,>1 mg/kg的MRL63项,占总数30%(见图3)。总体上看,日本的MRL值水平相对宽松,与我国比较,我国有草甘膦、多菌灵、二溴磷等27项蓝莓MRL严格于日本,日本仅有9项蓝莓MRL严格我国。我国与日本MRL标准共有的是63项,我国相对日本缺失的农药MRL标准有148项,日本相对于我国缺失的仅有62项。我国与日本共同关注的农药MRL仅有23.1%。此外,我国MRL≤0.01 mg/kg的达到34%,远高于日本标准比例(见图3)。同时,需要关注的是日本从2006年5月29日实施的农药肯定列表,对于除已制定MRL或者豁免限量的农药外,实施一律限量,一律限量一般设定为0.01 mg/kg[9]。
2.4 韩国
韩国规定了142项农药残留限量,其限量水平在0.02~20 mg/kg,其中>1 mg/kg的MRL63项,占总数的44%(见图3)。同时需要关注的是2017年5月19日韩国实施农药肯定列表,对于已制定MRL或豁免残留限量的农药外,实施0.01 mg/kg的一律限量[10]。目前,我国与韩国MRL标准共有的是42项,我国相对韩国缺失的农药MRL标准100项,韩国相对于我国缺失的83项,两国共同关注的MRL仅有18.7%。其中韩国严格于我国的MRL有13项;我国严格于韩国的MRL有10项,主要是丙硫菌唑、多杀霉素、百草枯、草甘膦、螺虫乙酯、醚菌酯、灭多威、噻虫胺、噻虫嗪、溴甲烷等。
2.5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在蓝莓上规定了77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限量水平在0.01~50 mg/kg,其中>1 mg/kg的MRL42项,占总数的54.5%,≤0.01 mg/kg的MRL4项,占总数的5.2%。从总体上,我国的MRL量相对比澳大利亚多48项,我国与澳大利亚MRL标准共有的是36项;我国相对澳大利亚缺失的农药MRL标准41项,澳大利亚相对我国缺失的农药MRL标准89项,两国共同关注的MRL仅有21.7%。其中,澳大利亚严格于我国的MRL有9项,主要涉及甲氧虫酰胺、腈苯唑、乙烯利、吡虫啉、草甘膦、啶虫脒、甲氰菊酯、嘧菌环胺、噻虫胺等农药。从图3可知,在≤0.01 mg/kg限量内,我国农药MRL的数量34%,显著高于澳大利亚5%,说明我国在蓝莓上的限量相对比较严格。
2.6 美国
美国在蓝莓上规定了100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限量水平在0.01~40 mg/kg,其中>1 mg/kg的MRL51项,占总数的51%,≤0.01 mg/kg的MRL5项,占总数的5%(见图3)。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简称FFDCA)第408条中规定,除美国环保署建立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或豁免农药残留限量外,任何食品中农药的残留是不安全。由此可以看出,美国虽然没有明确一律限量制度,但其实质与日本或韩国的一律限量制度没有明显区别。
目前,我国与美国MRL标准共有的是41项,我国相对于美国缺失的MRL有59项,美国相对于我国缺失的有84项,两国共同关注的MRL仅有22.3%。中国严格于美国的MRL有15项,美国严格于中国的MRL有10项,主要涉及甲氧虫酰胺、腈苯唑、联苯菊酯、马拉硫磷、敌草腈、吡虫啉、啶虫脒、甲氰菊酯、嘧菌环胺、及噻虫嗪等农药。
3.蓝莓生产的对策建议
3.1进一步加快蓝莓用药登记
截至2022年1月25日,我国蓝莓上暂无登记允许使用农药。为解决蓝莓“无登记农药”可用的困境,建议相关部门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农药生产企业加强在蓝莓上进行药效试验,积极推进农药登记试验的开展,加快出台蓝莓中推荐使用农药清单,确保蓝莓的质量安全。
3.2 加快完善我国蓝莓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蓝莓深受各国人民的喜爱,不同的国家均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来保护本国的食品安全。我国在蓝莓限量标准的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与主要贸易国都有着不小的差距,尤其要重点关注他国严格于我国的农药残留限量。各国通过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来保护本国蓝莓产业的发展,给我国蓝莓产业走出去造成不小的困难。因此,应立足本国需要,从生产实际出发,制度符合我国蓝莓生产实际和保护我国消费者健康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积极开展国内外标准转化,主动接轨国际提高我国蓝莓产业的竞争力。
3.3 探索申请主要出口国的蓝莓进口限量
积极探索农产品出口企业、农药企业以及政府管理部门在申请国外进口限量的协作模式,系统研究我国蓝莓主要出口国的进口限量制定程序和技术要求,开启制定国外蓝莓进口限量的步伐。
3.4 构建互通认证机制
加强产品认证互认合作,有利于推进蓝莓技术和产品的国际交流,提升优质品牌的引领带动作用。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进一步推动与相关国家和地区蓝莓产品互认合作,支持我国蓝莓企业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质量认证。同时欢迎并支持境外企业申报中国的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