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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葡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对简报 [2017/10/22 16:20:07] 来源: 作者:Admin

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评价岗位

王强团队

 

  葡萄是浆果类产品中贸易量最大的品种,种植范围广。随着国内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高端水果的需求量逐年增加,我国在大量出口葡萄的同时,也从国外大量进口。作为植物源产品,农药残留是影响葡萄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我国葡萄出口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代替GB 2763-20142017618日起实施。GB 2763-2014规定了3650项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GB 2763-2016规定了4140MRL,较2014版新增了490项,基本覆盖我国居民消费的大宗食品种类。


  1 与GB 2763-2014相比对葡萄的新规定


  根据GB 2763的食品分类,关于葡萄的限量标准有70项,关于浆果类水果的限量标准有50项,葡萄相关的限量标准共120项,涉及136种农药。


  (1GB 2763-2016最大残留限量的变化


  GB 2763-2016中涉及葡萄及浆果类水果的120项农药残留限量规定,较2014版的106项,增加了14项,包括杀菌剂(苯醚甲环唑、啶酰菌胺、氟环唑、甲基硫菌灵、嘧菌环胺、噻菌灵、三乙膦酸铝、唑嘧菌胺)、杀虫剂(氟虫腈、硫线磷、灭多威、杀扑磷、水胺硫磷)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萘乙酸和萘乙酸钠)。其中三乙膦酸铝和唑嘧菌胺规定的是临时限量。


  与2014版相比,GB 2763-2016对葡萄及浆果类水果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修订了4项指标,其中,除草剂百草枯在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被修订为临时限量,而硫环磷、氯唑磷、杀虫脒3种杀虫剂的最大残留限量则被由临时限量修订为正式限量。新旧标准葡萄农药残留限量的对比情况见表1

 

 

 

  (2)检测方法的变化


  GB 2763-2016中涉及到葡萄及浆果类水果的120个项目中,有106项推荐了相应的检测方法,共涉及22项国家标准、9项农业部行业标准、14项商检行业标准和1项烟草行业标准。其中对49种农药的检测方法进行了调整或补充,原先没有推荐方法的氟虫腈也列出了推荐的检验方法,敌百虫、萘乙酸和萘乙酸钠、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等项目由原来的一项检测方法增加为多项。







  2 与国际标准的对比


  为了解国内外葡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情况,主要考虑以下国家和地区:一是对国际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影响的国家,如欧盟、日本、美国;二是与我国农产品及葡萄贸易比较频繁的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简称澳新)、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三是重点考虑对国际农产品贸易准绳作用的CAC。共计收集整理了包括我国在内的9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葡萄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并进行了对比研究。



  (1)国内外葡萄农残限量标准规定数量对比


  与我国GB 2763-2016规定的120项葡萄及浆果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较,农残限量标准数量最多的是欧盟(469项),其次是日本(312项)和韩国(220项),其中欧盟的限量标准规定最为严格。


  欧盟和日本都是农产品进口主导国家,反映了对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管理的措施。GB 2763-2016CAC和中国香港的农残限量要求一致的农药最多,分别为CAC 38项和中国香港56项。考虑到CAC在国际贸易中的准绳作用,GB 2763-2016在制修订过程中积极采纳国际标准。相比之下,美国和澳新对葡萄农残的规定数量比GB 2763-2016较少,美国有93项,澳新113项,且限量要求相对较宽松。总体来说,与其他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相比,我国GB 2763-2016对葡萄及浆果中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是较为严格的。部分葡萄中常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比对情况见表2


  (2)国内外葡萄农残限量分级对比


  对于9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对葡萄规定的限量按照标准的宽严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农残限量在0.01 mg/kg以下、0.01-0.1 mg/kg(包括0.1 mg/kg)0.1-1 mg/kg(包括1 mg/kg)、大于>1 mg/kg四个等级。欧盟的农残限量要求最为严格,大部分在0.01 mg/kg以下,占限量规定总数的45.8%;而我国对葡萄的农残限量规定大部分集中在0.01-1 mg/kg,占比57.5%


  (3)国外禁限用农药及豁免情况


  欧盟禁用的农药总计320种,涉及我国正在生产、使用及销售的农药有62个品种,包括杀虫杀螨剂30个,杀菌剂8个,除草剂20个,植物生长调节剂3个,杀螺剂1个。欧盟豁免农药残留名单主要有微生物农药6个,无机化合物12个,防腐剂2个,植物生长调节剂2个,生物农药26个,趋避剂4个,其他1个,共计53个(截止到2011103日)。


  美国联邦法规第40章第180.2节(40CFR 180.2)列明了美国的豁免物质。美国公布更新的“获豁免物质”列表上,我们按其性质归类可分为14类,包括生物制剂农药、微生物活菌体、昆虫信息素、植物及微生物提取物、植物源性农药、植物激素和生长调节剂、食品添加剂、无机化合物和有机化合物以及其它一些农用化学品等共计165种物质。


  日本在2006年“肯定列表”制度颁布之初就规定了15种不得检出物质,后经过修订又增加了4种,总计有19种不得检出的物质。此外,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还确定了豁免物质名单,共包括了10大类65种豁免物质(氨基酸9种,维生素14种,微量元素、矿物质13种,食品和饲料添加剂15种,天然杀虫剂3种,生物提取物3种,生物活素1种,无机化合物1种,有机化合物1种,其他5种)。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局(Ministryof Food and Drug Safety)201410月发布《Pesticide MRLs in Food》,列出了可以豁免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名单共57种。


  中国香港豁免农药残留名单主要有无机化合物10个,有机化合物24个,昆虫信息素6个,植物源农药16个,微生物24个(其中细菌6个、真菌13个、原生动物1个、病毒4个),共计80个。


  中国台湾豁免农药残留名单主要包括微生物农药4个,抗生素农药7个,无机化合物9个,有机化合物3个,植物生长调节剂4个,生物农药5个,共计3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