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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和地区果蔬(葡萄)物流模式 [2013/6/24 17:24:23] 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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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运保鲜岗位
张平 王世军
 
 
  果蔬(葡萄)富含维生素、矿物质、纤维素和有机酸等营养物质,在饮食中起到调味、营养和防病与治病等多种功能与作用。为了确保果蔬供应,发达国家和地区特别重视果蔬物流保鲜供应链与体系的建设。但由于果蔬流通体制和果蔬市场体系的形成,受各国社会体制、农业生产、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形成了不同的果蔬物流模式。目前世界果蔬物流市场体系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即东亚模式、西欧模式和北美模式,下面分别做一些介绍,可作为我国果蔬(葡萄)物流供应链与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借鉴和参考。
 
  一、东亚模式
 
  果蔬物流的东亚模式,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省是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其中农协在流通中发展了主体作用,批发市场为主渠道,主要手段为拍卖。农户分散生产多种果蔬,通过农户参加的农协实现统一分级、包装和品牌,通过配送进入批发市场,在批发市场进行拍卖。批发市场设置有中央批发市场和地方批发市场。批发市场的人员构成有:开设人、大宗批发商、中间批发商和买卖参加人。开设人的主要任务是在批发市场设事务所,管理批发市场,对批发市场的经营进行指导和监督;大宗批发商的功能是接受生产者、上市者的委托,进行代售,采用竞卖和买卖双方商谈议价等方式向中间批发商或买卖参加人出售;中间批发商是在批发市场内设置店铺进行转手批发的个人或企业,货源来自于大宗批发商;买卖参加人是到批发市场参加买卖的人,有生产者、农协、零售店和伙食团体,既可直接同大宗批发商成交,亦可同中间商成交。
 
  二、西欧模式
 
  果蔬物流的西欧模式,荷兰、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是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这些国家的农协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批发市场也为主渠道,主要手段也为拍卖。与东亚模式不同的是,大多数农户一家集中生产1种果蔬,生产同种果蔬的种植户组成协会,例如番茄协会、马铃薯协会等,协会统一制定规格,统一品牌上市。种植者和拍卖市场有密切的合作。以荷兰为例,1917年荷兰种植者和拍卖市场决定把力量联合起来,组建了荷兰果蔬拍卖市场中央管理局,它在商业经济和销售技术方面为果蔬拍卖市场提供了支持。该中央管理局由行政部门(秘书处和法律事务部)、销售理事会(信息中心、价格部和广告与信息部)、产品理事会(产品部、包装部、市场研究和交易政策部及残留检测部)和商业经济学与自动化理事化(商业经济学部和自动化部)以及中央管理局附属机构和所属组织。中央管理局把全国各拍卖市场都吸纳成为该组织的成员,统一面对国内外果蔬市场。
 
  三、北美模式
 
  果蔬物流的北美模式,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其生产出的产品以直销为主,批发市场不是销售的主渠道。生产的特点是在最适宜的地区种植最适宜的果蔬,集中大规模生产,分散供应市场。在这些国家一般不建设专门的大型批发市场,流通形式主要由产地购货商(批发商)从产地包装厂购入果蔬,运输到销地超市大型批发栈,由此向超级市场或零售商分销。中小型批发栈在销区向产地购货商(批发商)定货,大型批发栈则直接到农家包装厂收购。整个流通的组织结构包括:产地包装厂、产地购货商(批发商)、超市大型批发栈、超级市场和零售店。市场体系的特点是大型超市和连锁经销商网络的果蔬直销约占80%,经由批发市场流通销售的仅占20%左右,大型超市和连锁经销零售商左右着果蔬的交易。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发达的高速公路和预冷及冷链流通保鲜设施,为果蔬产地直销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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